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02-06 08:00:17
各位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的号角,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抓住契机,破解县乡人大建设难题。常委会把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作为解决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难题的重要契机。及时作出决定,依法调整全省12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支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完善机构设置,全省半数以上的县级人大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增设了预算审查和备案审查等工作机构。依法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及时配备干部,做到有人办事,全省配备乡镇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1335人、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或副主任168人。支持全省县乡人大在村委会和社区设立“代表之家”“代表联络活动站(室)”6600多个,半数以上的村委会和社区有了代表活动室,有效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选民的优势和作用。加大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力度,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建成电子表决系统、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网站、部分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开通网页。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交流。
增强监督实效。用好宪法法律赋予常委会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改进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机制,加快推进全省州(市)、县级预算联网监督步伐,认真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年度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制度规定,加强跟踪问效,加大监督力度。
(三)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改革。常委会根据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改革要求,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细化了实施办法,完善了工作机制。常委会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及时制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机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信函网络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合力。
#p#分页标题#e#(三)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监督工作成效突出。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9项,开展执法检查29次、视察12次、专题调研25次,组织专题询问3次、专项工作评议2次。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够不断取得新成绩,根本的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督促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依法调整“十二五”规划,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推动落实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利工作等报告,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等报告,专题调研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重要产业转型升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园区经济发展、金融工作情况,组织视察“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督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紧盯抗灾救灾、教育、卫生、旅游、权益保障、平安云南建设等热点问题开展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和我省相关条例的执法检查。与省政协联合组织视察组,深入鲁甸、景谷地震灾区,督促落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抗旱保民生促春耕专题调研,省委及时批转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督促政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专题询问。检查全民健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征地拆迁中民生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企业工会条例、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政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执法检查。
——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够始终得到人民支持,基本的是着力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采取多项举措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强化代表服务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常委会工作始终倾听群众声音、反映群众意愿、代表人民利益,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聚焦地方特色立法。突出民族特色。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立法调研,制定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批准文山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突出生态特色。在率先出台公园管理条例,制定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修改抚仙湖保护条例,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突出边疆特色。制定边境管理条例,推动全面互联互通;批准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一批法规,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批准河口县城市管理条例等一批边境地区的单行条例,推动破除开放壁垒,建强合作平台。
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地方特色,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遵循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利益。统筹协调全省立法工作,加大对州(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防止立法层面的“放水”行为,维护法制统一。加强立法工作的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发展规划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信息化促进条例、旅游条例。加强民主政治立法。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修改信访条例;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了经纪人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保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批准楚雄州民族教育条例、景谷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加强社会领域立法。2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云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增加延长婚假、女方生育假和男方护理假时间等规定,2017年全省出生二孩同比增长16.9%,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迈出可喜步伐;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修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修订林木种子条例。
各位代表、同志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是中共云南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有力配合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加强工作指导。密切省与州(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之间的联系与协同,开展工作交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支持州(市)、县乡人大依法履职,为其创造履职条件,打牢工作基础,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取得新进步。
三、夯实基层基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p#分页标题#e#督促落实法治云南工作。制定并带头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推动全省新任命的69922名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等报告,检查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加强法律监督、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情况等报告,专题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组织视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组织视察依法治省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为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抓好人大改革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认真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改革部署,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体制机制,提高人大工作的成效。
(五)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拓展工作,改进服务,保障履职,为云南发展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够凝聚力量、体现权威,重要的是坚持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保证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基本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进一步调研论证、反复协商、达成共识后再作出决定,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
#p#分页标题#e#党的十九大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明确了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目标,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大必须探索新实践,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而不懈奋斗。
发挥代表作用。创新代表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服务保障,加强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促进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进一步密切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落实监察体制改革任务。改革监察体制,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加强省、州(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做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任命工作,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紧紧围绕大局开展人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够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的是坚持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大局下定位、在大局中作为,促进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
#p#分页标题#e#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加强指导、创造条件、支持履职,有力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四)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常委会坚持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新经验,为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26项重要的人大工作制度,其中,关于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健全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组织和工作机制,规范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程、内容和运作程序,有效提高了依法议事的水平和效率。健全专家顾问制度,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完善立法和司法监督咨询、预算审查咨询等专家库,积极发挥智库作用。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推进云南人大工作发展完善,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四)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持续改进作风,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省委巡视监督,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庸懒散”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整治。
六、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聚焦脱贫攻坚立法。2014年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明确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项目、资金及监管措施;2017年初又根据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修改扶贫条例,强化机制,落实责任,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同时,开展涉及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立法,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全省1.2万个村委会依法圆满换届,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破除乡村发展瓶颈制约,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加强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档案,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至5名基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安排173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确保基层省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了一次常委会会议,广泛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和预算草案的意见,邀请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工作评议。推动“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使代表通过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工作建议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
#p#分页标题#e#(三)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常委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组织专题讲座和学习培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明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和定位,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二)推进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常委会拓展监督方式方法,制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专项工作评议,在各省市中率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评议打分;改进专题调研,针对视察检查出的问题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督促政府落实;探索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再审议,3次听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并组织执法检查,强化跟踪问效。认真落实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改革要求,修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部门预算决算分类调研和审查机制、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对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和州(市)人大常委会的1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建立司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审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暂行规定,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助推提高司法公信力。
督促决战脱贫攻坚。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检查整乡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科技扶贫、林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和贫困县脱贫工作情况。专项督查昆明、楚雄、西双版纳3个州(市)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检查16个州(市)控辍保学,专题调研12个州(市)25个贫困县精准识别精准脱贫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报告,开展农业法、农村公路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农村改革、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全方位促进脱贫攻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制定并修订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促发展”活动,改进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搭建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代表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目前,全省近11万名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群众33.35万人(户),其中,省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群众1173人(户)。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倾听民声、积极反映民意,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
督促落实全口径预决算。完善预决算初审机制,将审查范围从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延伸到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和政府债务等方面,把审查监督重点从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延伸到支出政策、资金绩效和预算公开等方面。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听取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受益群众意见的机制,连续5年跟踪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省级财政项目预算支出细化率从2012年的34.1%提高到2017年的61%。深入调研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严格审批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489亿元。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跟踪调研整改情况,督促挽回和避免损失财政资金约215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400多项。
(五)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常委会把制度建设贯穿自身建设的始终,及时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废止了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新制定和修订了一批涉及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先后制定规章制度40余项,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一)健全制度,完善县乡人大履职规范。常委会结合云南实际,落细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和机构设置等工作。指导县乡人大修改县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乡镇人大议事规则,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鼓励县乡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指导县乡人大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建立健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年度述职、工作评议等机制,不断完善履职规范。
#p#分页标题#e#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健全统一交办制度。坚持每年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先后组织代表视察27个政府部门的办理情况,对其中18个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评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重要建议,督促重办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31件议案,代表提出的4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作了答复,当年解决落实的代表建议比例由2013年的33%提高到2017年的54%。为激励先进,提高办理水平,表彰建议办理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60名,推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二)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立法成绩显著。常委会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根据云南跨越式发展的新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29件(次),废止20件,通过法规性的决议决定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6件、废止1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41件、废止14件。
(一)推进立法体制机制改革。常委会认真落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改革要求,制定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的办法,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党内报批程序。认真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改革要求,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推进立法科学化,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牵头起草法规案17件,数量多于往届。认真落实完善立法体制的改革要求,出台加强州(市)立法工作的意见,分期分批授权,增加了15个地方立法主体,加强工作指导,有序推进州(市)地方立法。目前,已批准获得立法权的9个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12件,全省州(市)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局。认真落实推进立法精细化的改革要求,制定和修订了法规立项办法、立法技术规范、立法评估办法等8项制度规定,建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省立法研究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地方立法研究院“三位一体”的地方立法智库平台,开展优秀单行条例第三方点评,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五、五年工作的体会和启示
督促落实“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云南民族问题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专题调研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改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程海保护条例、牛栏江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视察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洱海综合治理省州工作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的督查责任,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导,持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组织视察“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进情况,专题调研滇中新区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保税区建设、边境管理、边民互市、滇企“走出去”等工作。加强与周边及地区的议会交流互访,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先后接待国外议会和友好人士来访61批(次),组织出访38批(次),促进扩大对外开放。
(一)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常委会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站位,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够不断与时俱进,要紧的是把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要求,推进人大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履职实效,使人大工作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发展。
一、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
深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代表培训1000多人(次),推进远程培训学习平台建设,实现新任代表和基层代表培训全覆盖;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定期寄送资料;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近2000人(次),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全面记录代表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落实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公开代表履职信息;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活动,健全代表退出机制;及时处置违纪违法的代表,督促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加强自身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省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大干部队伍。
(三)上下联动,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常委会高度重视上下级人大的工作协同和联系,加强指导和协调,先后3次召开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配套举措,推动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和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效能。指导县级人大将区域发展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纳入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指导县级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推动县乡人大加强对人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和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作出县乡两级人大提前一年换届选举的决定,使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与同步进行;建设云南省人大系统换届选举信息服务平台,1148万选民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登记;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联系点、组织工作交流,召开现场工作推进会,指导县乡人大圆满完成换届选举。
(四)正确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促进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围绕省委重大工作部署,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预算调整、年度决算、明确税额、撤县设区(市)、人大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48项。其中,及时作出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推动绿色发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及时任命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先后任免机关工作人员780人(次)。其中,接受2人辞去常委会主任职务、2人辞去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2人辞去省长职务、8人辞去副省长职务;接受1人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人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免去副省长职务1人;决定代理省长2人,任命副省长10人;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人、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人,为云南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深化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要求,按照依法、有序、高效的原则,着力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了重要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46项,制定制度性规定33项。
严格遵守宪法。宪法是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有效实施。要坚持依宪治国,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开展好宪法日活动,完善宪法宣誓制度,依照宪法行使人大职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新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相比,常委会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立法科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督实效还有待增强,代表主体作用还有待充分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常委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自觉在省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任免,圆满实现中央和省委的人事意图,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从2015年起坚持每年向省委常委会全面报告年度工作,认真贯彻省委指示,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确保党通过政权机关实施对和社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坚持党组研究提出人大常委会重大工作,再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修订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2017年在委员会和研究室设立分党组,加强党的建设,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向前推进。
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人大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
(二)思想建设持续深化。常委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夯实思想基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常委会党组带头,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
——加强人大系统工作联动。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够形成合力,突出的是坚持统筹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加强与州(市)、县(市、区)、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通过加强工作和业务指导、建立交流平台、改善履职条件,密切上下级人大的工作协同,增强了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
受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履职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