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017-10-08 08:00:20
五、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实施方案
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二维码追溯建设,需配备可追溯溯源设备,开展农残检测,统一农产品包装标识,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已建立全程二维码追溯平台的生产主体,在原运行基础上,做到主要产品开展全程二维码追溯,提高二维码使用频率,有条件的生产主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测员,开展产品自检,实施全程溯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的生产主体需做好追溯系统数据更新和日常维护,保证追溯系统正常运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增强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从2015年7月份开始至2015年11月底,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3.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围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主体应配备追溯码(二维码)标签打印机、电脑、连接互联网等设备。上市农产品粘贴二维码追溯标签,二维码记录农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有意愿的生产主体还可对主要产品开展全程二维码追溯,包括农产品播种、施肥、施药等田间农事操作全程记录。
乐清市农业局
四、建设要求
1.建成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将区域内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纳入乐清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管理,并做到及时更新信息。
2.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1月15日)
3、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生产主体名单
一、工作目标
3.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20日)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相关科站及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方案制订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创建单位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并进行初步验收;各相关科站负责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并指导其建立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主体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建立内部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追溯系统专人管理,保障追溯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1.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单位应当按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组织生产,并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技术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
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 ,制定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9月底前确定市内需建设主体二维码追溯的生产主体名单。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二维码溯源工作,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氛围。
消费者对追溯体系及追溯产品的认知度。
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抄送:乐清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王剑文副市长。 3.建立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实施单位应建立专用的农产品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准备收获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委托送检),并有检测报告或记录。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以上市,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向市场。对发现问题的产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和抽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巡查、诚信工程、红黑榜等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并结合生产实际,做好相关制度制订、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探索积累全程可追溯的经验。 二、重点工作 2、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生产主体信息登记表 三、实施计划
以保障消费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构建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整县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质量安全放心的“浙江农业追溯”公共品牌。
2015年10月8日
1.准备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农办〔2015〕19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农质发〔2014〕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追溯码溯源查询制度。按照主体可追溯模式,生产
各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计划有序推进农产品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乐清市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数
2.注重实效,加强引导。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确保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正常运转。
5. 实现追溯平台的数据连通。主体可追溯的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必须与省追溯平台成功对接,并做好追溯主体数据的及时更新和日常维护,保证追溯设备正常运营。
#p#分页标题#e#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主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后,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通报,并拨付奖励资金。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纳入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
以每个镇街道为单位,局属各相关业务科站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2.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实施单位应该真实全面记录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检测以及销售情况,规范记录,并保存三年。农产品收获上市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才可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