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发布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2017-09-11 08:00:29
日前,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完善追溯标准体系、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等基本任务。 4.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象标识与标识解析等信息技术,逐步建设中央、省、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6.强化追溯信用监管。建立可信数据支撑体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1.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制定重点追溯产品目录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重要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酌情制定兼容目录的地方重要产品目录。 2.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分析提炼追溯的核心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标准的定位和功能,建成、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2.食品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追溯、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行业管理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 (二)分类任务。 5.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 3.药品追溯体系。巩固提升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升级改造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中央平台,促进不同药品追溯系统信息互通共享。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药品的可追溯。 4.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拓展农业生产资料信息追溯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试点企业与农业生产资料信息追溯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加快农资质量追溯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 指导意见指出,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部门、地区和行业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识;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追溯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追溯体系对群众安全消费、企业精准营销、行业管理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及政府监测监管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7.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程可追溯。开展稀土企业追溯试点,推动稀土企业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库存、销售等信息进行管理,实现信息完整归集和可追溯。 (一)基本任务。 1.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 指导意见部署了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制度、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强化追溯信用监管六大基本任务以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体系、药品追溯体系、特种设备追溯体系等八个分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