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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

2017-06-27 08:01:11

(五)重视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利用。通过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收集并储存所有交易产生的、可供追溯的商品信息、商品统一编码管理数据,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加以分析利用,以及时掌握、分析当前市场经营情况和食品经营品类等情况,把握当前消费热点,了解消费动态,为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根据溯源数据,全面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实现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食品安全经营不良行为信息共享,营造良好的食品行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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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项目推进,强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项目整体安排和协调,争取项目立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落实项目经费,确保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

2.县财政局:积极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提供项目资金保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5月—201712月)。全县各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借鉴试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按照“先国有后民营、先重点后一般、先正式后临时”的要求逐一推进各类农贸市场溯源体系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阶段任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溯源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溯源体系延伸至食用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形成全系统、全方位、全管控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2.零售市场电子追溯应包含下列信息:(1)能确定上级供货者身份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食品安全检测信息;(3)能标识追溯单元的品名、编码、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4)反映交易情况的单据号、交易日期等信息;(5)供消费者查询的追溯码等信息。

11.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负责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中与收单机构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协调;争取把溯源体系建设列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市场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

        季焕平(县林业局)

(二)重点推进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在全县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环节)、零售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结合市场销售的特点,在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NY/T21372012)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简化形式予以有效对接。

 

10.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督促下属市场业主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推广使用,按照溯源的要求提供相关农业投入品数据信息。

四、组织保障

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以食品准入管理为核心,以检测工作为倒逼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成全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许可、生产、经营、监督各环节信息和各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直至销售消费餐桌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究。其中到2016年底,全县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80%,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食杂店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20%,使用率达到20%;2017年全县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95%,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小食杂店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50%,使用率达到30%。

(四)解决好准出准入信息对接问题。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在其种、养殖和收获包装等环节形成的食品信息;生猪、活禽在养殖和屠宰过程形成的检验检疫等相关信息;进口食品的来源和检验检疫信息;种养殖和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食品定性和定量检测信息等等,是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中食品准出的关键数据。各掌握食品准出数据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NY/T21372012)要求,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4126 号)的要求,开放丽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内现有数据的接口,为食品安全溯源软件平台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链的完整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应用服务资源整合接入工作的通知》(浙政网〔201512号)的要求,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移动终端软件的开发要符合标准,为该应用整合接入政务服务网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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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抓好溯源体系的推广使用。按照“政府少投入、经营户零负担、消费者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市场营销、消费教育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运用银行卡进行交易结算,以利于溯源和问题食品的召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批发市场(环节)到零售市场溯源数据的转换,明确经营户之间的交易实行统一的“安心卡”结算,通过溯源平台实现全程追溯;在机关、企业、学校等机构的食堂餐厨原料采购环节率先推行“安心卡”交易结算,以全面落实餐饮环节索证索票电子化;鼓励以农产品为主要原辅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渠道环节使用“安心卡”结算,以落实生产环节索证索票电子化。

 

田耀飞(青田农商银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青田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30日印发

12.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县农信系统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溯源平台软件及移动终端软件的统一开发,溯源电子秤等硬件设备的投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田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围绕三年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周章法(青田农商银行)

 

(七)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甘建军(县商务局)

        夏良平(县经信局)

        陈升华(县财政局)

二、主要任务

 

   

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

1.县发改局: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包装和评估等方面支持。

4.县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溯源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进口食品、进口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及时提供进口食品、进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根据执法检查和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不合格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青田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领导

 

为切实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有效整治餐桌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 号)、《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浙食药监规〔201514号)、《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浙政办发〔201536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1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员:陈伟军(县发改局)

20161222

 

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  方(县府办)


附件

 

一、工作目标

(四)加强工作督查。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是县政府实事项目的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对各地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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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准出过程中的信息共享,配合实现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与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执法检查和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不合格食用林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3.县经信局:在智慧丽水大框架下,将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项目纳入丽水智慧政务建设体系,并提供政务云资源等服务。

(二)试点阶段(20164-5月)。确定城东菜市场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先行试点单位。召开市场经营户动员会,引导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做好硬件设备的投放、安装与维护;及时处理和解决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并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制定群众宣传工作方案,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溯源意识和改变消费交易习惯,为推进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打好基础。试点菜场上线运行稳定后,再对其它菜市场进行全面推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程胜农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志伟、田耀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张爱康(县金融办)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着力建设涵盖食品交易全过程,具有食品交易数据采集、交易资金清算、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系统、问题食品召回、数据分析运用、消费者实时查询等功能的食品安全溯源软件系统。明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作为经营户进销货台账的实现途径,切实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等相关要求,运用食品安全溯源平台,及时履行电子化索证索票义务。各有关部门为共享数据开放对应接口、积极主动为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胡志伟(县市场监管局)

9.县金融办:协助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建设。

 

 

  翔(人行青田支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1-3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上半年,我县已在青田鹤城中心菜市场安装食品安全溯源系统70台、戈岙湾蔬菜批发市场14台、城东菜市场24台、大埠头菜市场26台、江南菜市场24台、油竹综合市场27台,总计在上述6个农贸市场安装185台。据此对我县农贸市场摊位数、经营户数、格局、面积以及农产品批发经营单位等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信息,建立档案,制定工作方案。

 

吴旭平(县府办)

6.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准出过程中的信息共享,配合实现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与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执法检查和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长:朱秀雄

 

13.县府办信息中心: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提供技术和网络等相关指导。

(六)加大后续监管力度。以食品检测为手段,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抽检频次和力度,推进农贸市场免费检测开放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流向进行全过程追踪,实现问题食品精确召回,根据溯源系统数据依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发挥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在食品溯源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为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理提供相应保障。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明确职责,运用溯源信息和相关的食品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准出过程中的信息共享,配合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与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执法检查和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不合格水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吴伟立(县水利局)

        张大勇(县农业局)

 

 

三、实施步骤

  钢(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四)总结提高阶段(每年12月份进行阶段总结)。各地重点监督、积极推进市场(商场、超市)举办方、经营户运用溯源系统软件和硬件设施的运用;以电子化监管手段推进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索证、索票管理,实现上下游的追溯和召回;认真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市场(商场、超市)举办方对经营户使用溯源系统进行考核。

        程胜农(县市场监管局)

1.批发市场(批发环节)电子追溯应包含下列信息:(1)能确定上级供货者及下级进货者身份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个人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食品安全检测信息;(3)能标识追溯单元的品名、编码、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4)反映交易情况的单据号、交易日期等信息。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营造氛围,让单位食堂、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直至普通消费者认知、理解、支持并逐步转变理念,转变交易方式,正确引导消费。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做好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对接和落实,负责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行业食品溯源项目的推进,强化项目整体安排和指导,确保全县有序、有效推进该项目。督促协调各市场业主按照溯源系统要求,开展溯源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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