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与农经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加强食用农
2018-05-17 08:00:24
二、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两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分工。明确由农经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市场监管局制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
三、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双方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刺。农经部门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共同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质量合格证明真实、有效。
五、深入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收购、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題,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合作。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与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快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以及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
八、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调度落实重点工作,建立联合执法、督查、约谈、考评等制度,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与合作事宜。
七、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舆情跟踪监测,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联合研究处置突发事件和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科技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
四、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经部门负责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通过两局通力合作,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近日,市局与市农经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共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备忘录共有八项内容,包括落实监管职责,构建全程监管制度,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进一步理清了双方监管职责,细化了任务分工,有效地消除食用农产品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
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两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分段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农经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