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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

2018-04-24 08:00:25

(十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处置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负责安排区级媒体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一)建立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依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平台,用3年时间建立集投入品销售监管、农产品生产监管、检验检测、产地证明管理与溯源为一体,全区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体系,实现对主要优势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并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对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二)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开展科普培训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消费者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形成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将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集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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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目督办、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科协、区供销联社、融禾公司、各乡镇(街道)。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十七)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撑;负责水量、水质和用水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要;负责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负责防范和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区财政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深入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强化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全面建设村级服务站点,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自律性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把好农产品入市关口。各生产经营主体要积极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县乡村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统一编号的产地证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要加强产地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农民销售自种自养、自产自销的未经检测的少量农产品应在指定区域进行销售;取得“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的,在证书有效期内准予免检入市销售;依法应检疫的食用动植物及其产品,须经法定机构检疫合格,附具检疫验讫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种植业农产品和水产品要凭统一编号的产地证明或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其它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十)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与区农林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为构建农产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控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工作,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大力提升产地环境质量。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和农产品环境监测数据库,合理布局农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治地治水,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生物源矿物源农药,探索建立生物源矿物源农药施用补贴等鼓励机制,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止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生产链条。强化耕地质量提升,推进种养循环,大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有益微生物群,有效提升土壤肥力水平。


(十九)区人社局:按照编制要求,负责及时补充监管、检测、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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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体系。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法定代表人培训考核。组织市级以上示范专合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参加市农委每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覆盖面要达到50%,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覆盖面要达到。开展以区、乡、村检测技术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组织区级检测技术人员参加市农委重点培训,乡村和企业(专合组织)检测技术人员参加区级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所在专合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开展以区、乡、村监管和执法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区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市农委培训,乡镇(街道)、涉农村(社区)监(协)管人员参加区级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水平。

(九)区商务投促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农业投入品配送网络。依法规范农资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发挥区供销联社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体系、农药销售溯源体系,改造提升农资配送体系,加强农资放心店、庄稼医院规范化建设。鼓励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实现全区农药统供率90%以上;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庄稼医院配套开展统防统治,延伸农药经营服务链条;严格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兽药经营溯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农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区委编办:负责落实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人员编制、职能职责。

(八)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区农林局指导下,负责粮食收储方面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整合农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区级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配齐执法力量和设备。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融禾公司(嘉泰公司):负责建立一个“三品一标”专销区示范点,负责农业公共品牌打造工作;具体推行农业保险制度,确保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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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卫计局:负责牵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品(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区农林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一)区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系统内农资经营、配送单位建立进销货台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负责系统内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管理。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区内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管理。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配合,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2.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五)区环保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总体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并动态保持为核心,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调整充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附件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需逐年增长;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内容和分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乡镇(街道)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监管机构,配备1-2名专职监管人员,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监督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对未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造成辖区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除依法查处外,还要约谈和追究辖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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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以属地为网格单元,完善区、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区农林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专门监管机构,配足专职监管人员;并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实施内部全员监管,划片包干到人,建立区级监管网格。乡镇(街道)要按要求配备1-2名专职监管员,专门负责服务区域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服务区域巡查,同时负责指导村级协管员开展工作,建立乡镇(街道)监管网格。涉农村(社区)配备1名兼职协管员,承担田间地头、养殖小区的督导巡查,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重点对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涉农村(社区)监管网格。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收储运环节监管;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和有机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发展和地方标准(规程)制订指导,负责、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培育和实施;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指导、督促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农产品经营单位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建立检测机构,搞好索证、检测、建档、质量安全承诺、诚信、追溯、不合格产品销毁等工作;与区农林局建立农业投入品案件、农产品经营案件以及对相关农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相互通报机制。

(十二)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高于5%。

(四)区科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和质量追溯平台建设指导工作。

副 组 长:刘文雄、吴世国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重点抓好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质量标准及与之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的制(修)订,构建以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和带动农户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粮食代烘代储、专业育秧育苗、农业植保、农资配送、动物疫病诊疗、农村金融及保险、农产品营销等农业准公益服务。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大力推行绿色增收模式,以畜禽、水产品健康养殖和种植业产品绿色防控为核心,大力实行统防统治。以创建蔬菜瓜果(食用菌)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抓手, 逐步实现种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

附件:1.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监察、发改、科经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编办、水务、人社、交通、卫计、安全、目督办、新闻中心、供销联社、融禾公司、嘉泰公司、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区科协: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测。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基础建设、机构建设和资质认证,重点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职级职称晋升和经济待遇提升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吸引、稳定优秀人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执法检测、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监测产品种类涵盖“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和“池塘子”主要农产品,监测范围覆盖主要种养殖基地,监测重点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非法添加物和生猪屠宰等。区级监测重点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乡村监测重点为农产品销前快速检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三)区国土局:配合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价。

附件1


(三)探索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机制。生产环节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延迟采收、屠宰或捕捞,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生产者有异议的由检测机构进行定量复检,再次检测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对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流通环节经快速检测为不合格且销售者无异议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销售者对快速检测有异议的,由销售者申请有资质的机构定量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复检合格的准予销售;同时要尽快建立对初检不合格而复检合格产品给销售者造成损失的给予合理补偿制度,保障销售者合法权益。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的落实,通过完善保险制度,实现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全覆盖。

(一)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收储运环节监管;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监督管理和生猪屠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牵头农产品收购、储存的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与区环保局加强衔接,协调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区交通局:配合区农林局对农产品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

主要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十六)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    长:傅学坤

(三)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着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统称“三品一标”)登记,积极申报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对新获准“三品一标”和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注重公共品牌建设,发展“青溯”农业公共品牌。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鼓励建设“三品一标”农业品牌销售专柜(专销区)。到2017年,全区获得质量安全认证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占生产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2015年9月6日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并动态更新,定期对全区重点监管服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完善自律机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设置专职质量安全负责人,落实产地管理、投入品管控、生产记录、质量认证标志、包装标识等质量内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质量安全。收购、贮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落实检验检测、进货查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制度,并接受监管部门知识培训和日常监管。建立主体责任约谈和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查处外,取消其享受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资格,撤销所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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