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建议: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018-03-05 08:00:24
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风险评估及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风险评估、预警体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等功能,为农产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机制。
#p#分页标题#e#四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形成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评价机制,大力推进产地编码、生产档案、产品编码、包装标识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通查通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对统一标识体系的农产品,可引导并促进其与主流电子商务企业及大型商超实现对接等。
二是农业系统管理机构队伍还不健全。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机构和队伍,但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问题。一般来说,州市一级农业管理机构比较健全,但县级农业部门普遍缺乏专职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多为兼职人员。在乡镇一级,往往由农技推广部门负责或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不明确,增职能不增人员编制,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比较困难。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大多还在建设健全阶段,很难形成网格化管理。
一是相关地方法规出台进度和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多数省份从立法层面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实施细则,但有的地方仍未出台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行工作以农业部门为主,同时涉及食药、工商、质监、卫生、公安、检疫等多个部门,在推进专项难点工作和应对突发问题时,存在执法主体多元、不同部门职能重复交叉的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难以形成高效、严密的联控联防网络。
一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制度及执行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办法等配套实施政策。建设健全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以及产地、投入品和产出品全程监管的标准体系。对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加强部门协调、统一指挥,尽可能集中管理权限、减少职能机构,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改变目前对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与控制。
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李世杰告诉记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规章,并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但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检测体系还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有技术支撑,目前各地检测站项目大都建设完成,但往往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老化、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亟须提高等问题。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项目质量有待提高,通过农业部门考核和质监部门实验室资质认定(简称“双认证”)的比例较低。很多县区级检测站检测能力弱,只能开展基本的以定性为主的速测工作,不能开展定量检测,也不能开展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企业自律性检测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能力不足。
李世杰委员说,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农产品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以下难点和问题:
中化新网讯 记者昨天从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获悉,民建中央向正在北京举行的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提案。
为此,民建中央经过大量实地调研后,向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
三是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健全责任追究和执法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监测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属地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和充实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和加强各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设立公益质检员岗位,建立农村巡回检查制度,把质量检查人员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一线,加强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消除监管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