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018-02-21 08:00:18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四个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夯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平安建设、食品安全等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了“区——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区已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20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20 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318人。同时,开展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责任人”意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和承诺率达到的要求。全区现有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完成二维码追溯建设,其中区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可追溯率达到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