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总结
2018-01-21 08:00:15
为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执法力度,我局会同食药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我市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对立案查处的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对多次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主体,如销售使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或由于经营农资质量问题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市农业局按照《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及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钦市农业发〔2015〕43号)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作为农业部门重点监管对象。2015年以来钦州市农业局共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次,查处案件140起,办结案件136起,挽回经济损失191万元,信息公开案件55起,有力地打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
(五)提高农业标准化,推进“三品一标”认证。
每年都制定印发《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验收,我局根据《钦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钦政办〔2017〕91号)文件精神,印发了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17〕71号),成立了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创城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钦州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创城办下发的工作方案要求,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较好完成了创城各项目标任务。现汇报如下:
我市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网格化监管模式,市、县(区)两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涉农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社区和乡村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不同级别监管部门明确职责。二是构建起“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企业、基地速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16年9月,我市新建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大楼正式启用,实验室设施条件不断改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素质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2017年7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了通过了自治区质监局资质认定及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双认证”评审,在水果蔬菜农残、农药检定等方面进行扩项。目前,可以检测包括甲胺膦、三唑酮、氧乐果、甲拌膦、对硫磷在内159个参数,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在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区)、县(区)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原则,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市农业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钦食药监食流〔2017〕10号),以“三品一标”企业(合作社)为重点,大力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市农业局在钦南区钦州高丰农业有限公司,钦北区新澳果蔬专业合作社和浦北县万田砂糖桔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安装先进的追溯管理平台,对企业的投入品购进、生产用药、产品采收、检测数据、销售去向进行全程的记录并上传公开,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机、手机等终端扫描产品的二维码,查询到相关质量安全信息,了解到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确保广大市民放心消费。此外,市农业局还印制了《农业投入品出库》、《田间生产》、《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等7套记录本下发至各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求生产企业做好相关记录,产品销售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必须随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2015年至今我市共印发记录册7万份,全市共出动监管人员7354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12678个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继续做好例行监测工作,坚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二是继续加强重点时节、重大节日、重点区域农产品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舆情管理,营造良好气氛。
#p#分页标题#e#1.引导企业及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印发《2017年钦州市“三品一标”(种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17〕21号),要求每个县区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4个“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把“三品一标”认证作为今年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品牌推进年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方式,积极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质量,申报“三品一标”产地及产品。目前我市共有“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14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40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拥有“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合作社)53家,“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名列全区前列。
一、主要工作成效与做法
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二是开展基地用药情况排查。加强引导,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三是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我市深入推进我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建设,全市共84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每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全部配备电脑等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全市高毒农药实行实名制购买制度,经营主体台向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高毒农药标签,农业监管部门可利用高毒农药追溯与监管平台对高毒农药销售进行追溯与监管。2015年至今,全市农业部门共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7092人(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10585个(次),整顿市场1155个(次),发放高毒农药标签55万枚,有效的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继续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制定工作方案及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面监管能力。
我局加强落实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大宗农产品上市及节假日、重大活动专项抽检行动。一是加强例行监测力度。农产品例行监测抽检范围覆盖所有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大户。二是开展大宗农产品专项抽检行动。在辣椒、荔枝等大宗农产品集中上市期间,深入生产基地,加强检测,确保大宗农产品上市质量安全。三是开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农产品专项抽检行动。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15年至今,全市各监测单位采用速测法例行监测共抽检各类蔬菜样品134368个,合格样品134348个,合格率为99.99%。;采用气相色谱法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1615个,合格样品1598个,合格率98.95%,共下达延时采收通知书20份。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有限。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编制人员严重不足,乡镇检测机构是依靠乡镇农业站挂牌成立,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县区及乡镇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运行保障经费。
加强对各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p#分页标题#e#我局制定了《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通道,同时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分管领导为队长,监管执法人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为成员的舆情管理队伍,落实舆情监测人员,对辖区内各大媒体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置。截至目前,我市电视、网络等各大新闻媒体,还未有涉及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信息。与此同时为营造良好的创城氛围,提高创城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我市农业部门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以及在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下乡进村深入基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还组织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讲座,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科学施肥和用药水平,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2015年以来,钦州市农业局共举办和参与了宣传活动25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座谈会250次,发动宣传资料17.5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