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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域内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2018-01-21 08:00:15

福建省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的共享。

管理办法指出,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

今后,福建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将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凡是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追溯食品信息,将面临2万元的处罚。15日,福建省政府对外正式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政府令,明确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李雅兰

福建域内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福建省域内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对在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追溯食品,主要涉及有:(一)粮食及其制品;(二)畜产品及其制品;(三)禽产品及其制品;(四)蔬菜;(五)水果;(六)水产品;(七)豆制品;(八)乳品;(九)食用油;(十)食盐;(十一)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并按规定赋予的识别追溯码。

福建省特别强调,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网络配图)

此外,福建省还明确,消费者发现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的追溯食品不可溯源的,可以通过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其他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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