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溯源

www.bluearp.com

西部县域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应弥补“缝隙”

2017-12-09 08:00:13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西部县域地区要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技术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将各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办案、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等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不断加强对食品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的投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食品农产品监管人员编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七是创树龙头企业,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西部县域地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谋划并创树各类食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五是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食品农产品安全与全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从当前西部县域地区来看,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对于食品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市场的宣传,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力度不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整体不强,有的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比较淡薄,缺失诚信意识。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农产品安全行业自律和守法意识。西部县域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技术作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各类食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名牌食品农产品企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从业者的守法意识和整体素质,加强保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农产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农产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尽快构建部门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农产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新闻和社会监督力量,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告、警示、曝光和舆论监督的强大震慑作用,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农产品消费安全。

早在2006年4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2009年7月又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5年10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增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农产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西部地区疆域辽阔,由于地理资源限制,大部分地区是经济欠发达、需要加强开发的地区。近年来,在食品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西部县域地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工作,各地纷纷出台多项举措,全力推进以食品农产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西部县域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农产品安全问题隐患,依然较为严重,形势不容乐观,突发事件也屡见不鲜。

三是执法力量与形势发展需要尚有差距。由于执法力量薄弱,目前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主要靠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涉及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联合执法行动,多是在特定时间,如节假日等,由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农产品监管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领域、区域进行检查,这种方式制约了综合行政执法作用的有效发挥。节假日执法由于持续时间短,监管覆盖面小,容易造成“执法空隙”。

三是注重监管创新,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安全联动和全程监管长效机制。西部县域地区各级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相互协调,抓好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努力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的联动和全程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监管办法和措施,注重监管机制创新,研究制定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不安全食品农产品召回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食品农产品安全联动、全程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西部县域地区食品农产品全面监管、精细监管、联动监管。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近年来,西部县域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食品农产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检测技术和设备比较落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机制和手段还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控制和保证食品农产品安全能力还不强,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西部县域地区各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以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难点为工作导向,切实把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抓紧、抓好。

四是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投入不足。西部大部分县域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目前,用于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资金投入往往不足,主要表现在,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技术力量薄弱,人员较少,监管力量相对分散,仪器设备的更新,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

当前西部县域地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 余 华 贺 平 孙 梅

西部县域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应弥补“缝隙”

一是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理顺。西部县域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层面,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实施多头监管,造成人力资源、装备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分散,缺乏统一协调,责任不明,“监管缝隙”不同程度存在。

笔者认为,对西部县域地区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对以下问题提高认识:

二是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能力整体较弱。西部县域地区繁杂庞大的农、畜、水产品,造成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和“小、弱、散”的现状,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小作坊、小食品及农产品店、小餐饮店存在设备差,人员素质偏低,流动性大,经营能力弱等问题,缺少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条件,食品农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时还回避、抵制监管工作;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形式多样,数量庞大,可追溯体系不够健全,现有监管力量难以全面杜绝威胁食品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他还特别强调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舌尖上的安全,可以说是直接关系到13亿多人的民生。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重要民生和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着形象、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p#分页标题#e#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农产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要求。针对农产品,2006年4月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食品,2015年10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此,针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西部县域地区,务必要将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地方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的责任要求,特别是要落实好地方政府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把加强西部地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尽量避免职能上交叉,减少“监管缝隙”。

六是完善应急预案,科学防控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西部县域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制定完善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一旦有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

蓝城云软件产品收费标准

二维码应用云溯源

联系我们
现在注册,即可享受免费生成二维码溯源
蓝城云微信
购买咨询
溯源解决方案
灵活的合作方式
1对1贴心售后服务
2017 bluearp.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07110号-1
溯源软件,溯源系统,二维码溯源,溯源管理软件,查询真伪,二维码溯源2222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022-82939965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7*24小时咨询热线 业务咨询

许经理 13001001853

项目咨询

闫经理 13051250015

王经理 13051210015

扫码关注
扫一扫关注溯源案例
返回顶部
022-8293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