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征求意见
2017-10-02 08:00:28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健全完善的执法监管体系是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保障。《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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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农产品的流通和食用是食品安全中的重点,因此,制定出台一部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此次公布的《聊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看点也不少。
本报讯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市农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聊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农产品运输者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根据《意见稿》,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承担连带责任;属于生产者、运输者责任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有权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lcfzbzqyj@126.com;如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法制办,并注明“《聊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记者 张 洁 通讯员 逯恒纳
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的问题。根据《意见稿》,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经营、使用高毒、高危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