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飞利信: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7-10-01 0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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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项目名称
(二)诉讼请求
首期研发款项合计为人民币450万元),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人民币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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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件案件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首期研发款项(10件案件的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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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梅安森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首期研发款项;项目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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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委托)合同》,要求梅安森依约支付合同项下的首期研发款项。重庆市第
人民币390万元
人民币445万元
年09月26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10份《民事起诉状》,根据东蓝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7-076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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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守言 执行董事
人民币435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焰 董事长
2016年12月25日,东蓝数码和梅安森签署了10份《终验收单》,梅安
10份《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均约定:开发项目完成验收之日起5个工
2017年9月27日
人民币490万元
目前,上述10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安森开具了首期研发款项的发票。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数码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签署的10份《技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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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民币470万元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原告: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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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研发款项金额
5个工作日内,梅安森应一次性向东蓝数码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但是,经东蓝数码多次催促,梅安森一直未向东蓝数码支付首期研发款项。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创业路105号高科创业园C2区6层
诉讼、仲裁事项。
2016年12月16日,东蓝数码与梅安森签署了10份《技术开发(委托)合
森验收确认了东蓝数码所开发的10个项目。2016年12月30日,东蓝数码向梅
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18号1幢8号
人民币465万元
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10件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
中财网
农牧产品溯源生产管理系统 2、《受理通知书》。 被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人民币4500万元 —— 6 农牧产品溯源基础管理系统 (一)诉讼当事人 特此公告。 农牧产品电子商务支撑系统 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9月26日正式受理了东蓝数码提起的上述10件案件。 人民币460万元 合计 人民币485万元 (一)受理日期:2017年09月26日 1、《民事起诉状》; 农牧产品电子商务BI分析系统 4 除本项诉讼之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农牧产品溯源视频追溯系统 农牧产品电子商务内容管理平台 9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农牧产品电子商务门户 (二)受理机构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农牧产品溯源物流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