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缙云县实施燃气气瓶产权置换啦
2017-09-28 08:00:29
具体办理时,用户持有规定使用期限内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并随带身份证,可到全县各燃气储配站办理产权置换手续。气瓶收购价格按下式计算确定(气瓶使用年限为12年):收购价格=年折旧额*(气瓶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残值。
进一步加强联合专项整治,打击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倒灌储存、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监管。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凭身份证租用气瓶不得超过3只,单位凭营业执照租瓶,数量由双方协商。燃气储配企业有权拒收2017年8月份以后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产权置换后,充装单位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钢瓶的安全:对所有租赁的燃气钢瓶统一贴标、统一安装二维码,纳入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即每只钢瓶都有了一张可供质量安全追溯的“电子身份证”,并完成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实施钢瓶全寿命周期追踪和溯源管理。市民只需要拿起手机扫一扫二维码,能知道当前用户以及燃气钢瓶的相关信息。
据悉,产权置换是充装单位通过收购方式将市民家中自有的,且仍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合格燃气钢瓶统一置换成燃气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由储配充装企业负责购置(含置换)、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储配充装企业负责。简单来说,以后钢瓶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的检测、报废等都由企业负责,家庭常用的15公斤钢瓶,用户只需要缴纳110元/瓶的押金即可终生免费使用,如果不再使用,也能凭押金收据和钢瓶领回押金,十分简单方便。
浙江在线-缙云新闻网9月2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赵政) 日前,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告,10月1日起,燃气储配站不再充装非储配站自有的气瓶,燃气用户原有的气瓶通过收购的方式统一置换成燃气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
有序推进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并按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气瓶充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