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80号)
2017-09-19 08:00:27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乳制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生产经营资质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乳品,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消费者知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的良好共治氛围。
【生效日期】
0951—6042511邮箱:syjltc@yeah.net
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80号)
2017-09-15 16:00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