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主导推动进口食品追溯系统建设
2017-08-20 08:01:09
一是制定追溯标准,指导平台建设。检验检疫部门应主导推动进口食品可追溯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和框架设计,在系统构建初期明确和统一可追溯体系所应该遵循的原则、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因素,积极推动、制定行业(SN)标准、地方标准;利用落实21项制度的机会,梳理可公开的进口食品信息,明确各类食品信息记录方面的标准化;积极推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研究,鼓励采取技术成熟、成本适中的追溯技术和载体,使实施追溯体系增加的成本在消费者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积极促进追溯系统接口的标准化早日达成,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追溯链条,强化追溯能力,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可共享的进口食品可追溯信息平台。同时开通公共服务窗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追溯信息的一站式服务,促进溯源大数据成果应用和共享。
在构建进口食品可追溯体系中,作为进口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维护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作用。但也必须认识到,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力不具备可持续性效应,应该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将进口食品可追溯建设的目的与境外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的长远利益,与第三方追溯平台提供服务而获得合理经济利益相结合,做好主导推动工作。
一是能够提升食品安全的正外部性,维护市场秩序。食品领域像市场经济中的其他领域一样存在风险和市场失灵,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能,以“有形之手”来克服市场失灵的缺陷,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干预食品安全能够产生“外部效应内部化”的作用,让产生正外部性的行为人获得比在市场自由作用下更多的收益,让产生负外部性的行为人承担比在市场自由作用下更多的成本。检验检疫部门主导推动进口食品实施追溯体系,能提升进口食品市场的正外部性,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进口食品的市场秩序。
当前,食品可追溯体系在全球已被公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方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近年来,质检总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依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框架,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反应的全供应链治理理念。该体系包括21项基本制度,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形成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21项制度覆盖了进口食品从生产、进口、销售的全过程。任何第三方追溯平台如果不能从检验检疫部门获得进口食品的上述相关信息,进口食品追溯无从谈起。与国内食品安全部门对国内生产销售食品的信息监管情况相比,以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信息监管能力为主导,推动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具有的优势。
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力不具备可持续性效应,应该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将进口食品可追溯建设的目的与境外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的长远利益,与第三方追溯平台提供服务而获得合理经济利益相结合,做好主导推动工作。
近年来,进口食品贸易量大幅增加。2011年,我国成为世界大进口食品和农产品的进口国。2016年,从187个或地区进口食品132.4万批、3918.8万吨、466.2亿美元,其中食用油、乳制品、肉类、水产品等我国居民膳食的主体食品,进口量已占国内食品供应量的相当比重。建立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已成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一项迫切任务。《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建立以检验检疫部门为主导,推动进口食品追溯体系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
三是强化监管应用,促进制度落实。检验检疫部门应建立落实信息反馈、互动机制,多渠道收集质量反馈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落实质量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相关进口食品信息,提升消费者对进口食品的消费信心;建立落实进出口商约谈机制,提高进出口商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落实召回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进口食品,及时启动质量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召回等措施,保障消费者安全;建立落实综合研判机制,动态调整对企业、产品的分类、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建立落实质量共治机制,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联动,共同维护进口食品安全。通过建立落实上述机制,推动进口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运行,从而促进进口食品各项监管机制的完善落实。
□ 陈孟裕 虞 跃 吴志刚 钱志校
在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扮演了重要角色。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务部、质检总局等7部委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覆盖、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能够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对称,促进消费选择。进口食品建立了追溯体系,能使消费者青睐那些体系完善、信息公开的进口食品,促使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加入到这个体系建设中来,而进口商也会去挑选拥有这些资质的生产企业,达到良性循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也能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保障自身的健康。检验检疫部门主导推动进口食品实施追溯体系,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进口食品信息,提升消费者信心,有助于市场选择。
检验检疫主导推动进口食品追溯系统建设
三是能够提升食品安全的公共属性,履行部门职责。食品安全和生产与消费、农业安全、粮食安全、国民整体经济素质和健康等事关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验检疫部门主导推动进口食品实施追溯体系,有助于推动监管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进口食品安全,履行部门职责。
二是加强正面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实施体系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现场检查、回顾性检查等工作制度,及时将中方对进口食品追溯的相关要求、标准告知境外出口商、生产商,在口岸检查时实施分类管理,引导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建立安全可靠的可追溯体系; 引导提高进口商法律意识,落实进口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参与进口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加强对进口商以及相关环节人员开展可追溯体系应用和操作方面的培训。同时鼓励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加强在进口、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信息追溯,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及时通报和宣传进口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实施状况,提高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可追溯食品的认知水平和关注程度,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其对拥有可追溯体系的进口食品的支付意愿,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大力提升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对进口食品追溯信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网络、报刊、媒体等媒体舆论平台,积极做好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介绍,让进口食品追溯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