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揭秘新型诈骗手段 利用支付二维码盗取事主资金
2017-07-11 08:01:21
2016年4月24日,一名微信昵称叫“美美”的人加了在朋友圈卖化妆品的赵某的微信,称想买一支眼霜。付款时,“美美”称微信红包支付的金额超了,让赵某发一个二维码进行扫码付款。赵某发送一个收款二维码后“美美”说不对,让赵某进入微信钱包首页,将付款码的二维码发给她。赵某按照对方说的将二维码发过去后,对方称二维码超时失效,于是赵某前后一共发了三次付款二维码。随后,短信提醒赵某的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分三次消费共计1500元。
据了解,2016年10月10日,有网民称北京出现“违章停车扫二维码交罚款”的罚单。根据网上的信息,北京警方找到了发布信息的张女士。张女士称,10月9日晚11点左右,她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贴有“扫二维码交罚款”的“违章罚单”,她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出现“向某交通支队转账200元”的界面。由于账户内资金不足,张女士未转账成功,在朋友的提醒下她怀疑遭遇诈骗。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摸排,锁定了嫌疑人杨某。经查,杨某伪造罚单并留下自己打印的微信转账二维码,并在街头张贴。杨某随后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悦)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兴起,人们的付款方式也越来越便捷,其中扫二维码支付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往往也增加了风险。3月30日上午,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利用支付二维码盗取事主资金已成为一种新型诈骗手段,不仅有混淆收付款二维码、将木马病毒链接制作成二维码实施诈骗,偷梁换柱也是常见的一种模式。此外,近期一些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也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十支队中队长李佳介绍,收、付款二维码混淆容易遭受财产损失。其指出,现在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已对支付二维码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付款二维码进行图片保存(截屏操作)时,付款二维码会立即失效,须重新生成。但若通过使用另一台手机拍照,二维码依旧可以使用。警方提示,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付款二维码给别人;对于陌生的二维码不要随便扫,一旦发现二维码存在覆盖、损毁或有其它明显异常的情况一定及时核实,防止犯罪分子偷梁换柱更换二维码;通过网络社交软件非面对面转账时,不要使用识别图片二维码的方式转账汇款,谨防盗号骗子冒充熟人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