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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臭盐”跨省横行要溯源追责

2017-07-05 08:00:59

首先,食用盐市场化的过程中,没有做好源头监管。随着食盐专营政策逐步破冰,给食盐产业的进一步细分带来了巨大发展空间。但食盐放开市场后,后期的监管难度跟原先相比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管控生产源头便成为重中之重。试想,如果对于生产“脚臭盐”的企业,当地监管部门能及时检验、发现问题,这些盐还能销售到市民手中吗?

原标题:“脚臭盐”跨省横行要溯源追责

据报道,记者从自治区盐业管理局了解到,截至5月7日,广西共查获“脚臭盐”206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北海、百色、崇左、防城港、钦州均有查获。目前,广西查获的“脚臭盐”生产厂家,均来自外省。

一事一议

“脚臭盐”加热或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臭脚味。据媒体介绍,市场上售卖的“脚臭盐”,主要来自河南,如: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名为“代盐人”的深井岩盐;盐皓龙盐业生产的加碘精碘盐;中盐舞阳盐业生产的“中盐”精制盐。

,各地对市场的监管主动性不足。纵观以往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各地监管部门事前大张旗鼓、主动防范的不多见,事中能够及早介入、重典治乱的也很少,而多是在付出了沉重代价后,才匆匆出手、回应公众。这种“闻灾方重视,亡羊才补牢”的监管,无异于放“马后炮”,真的很难让人放心。

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监管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在创造产值、增加税收、拉动业等方面做出了贡献,疏于监管,甚至包庇纵容。企业的道德血液,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有力的惩罚,追溯源头问责追责,才能倒逼和助推企业的诚信自律。监管部门若疏于管理,甚至与违规企业勾结,也要追查到底。唯有如此,才能让监管真正“硬”起来。

“脚臭盐”跨省横行要溯源追责

《食用盐标准》规定,食盐产品必须是白色、咸味、无异味。如果有异味,则为不合格产品。那么“脚臭盐”怎么会跨省横行,进入多个省区堂皇销售呢?

其次,地方职能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走过场。从媒体报道中可以获悉,事发后,河南省盐业部门的通报表达了两个意思,一是表白“脚臭盐”无害,二是对于“脚臭盐”除了采取召回、下架等举措外,对涉事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经权威检测单位查证,去除异味工艺有效运转、产品合格后,方可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我们不禁要问:既然采取技术手段祛除异味可行,那么为何相关企业当初没有走这种科学的程序匆匆生产呢?显然地方职能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没有到位。

朱昌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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